close

  閃婚又閃離的現象,反映出夫妻“速戰速決”的婚姻態度。人們不願再像老一輩那樣“搭幫過日子,湊合一輩子”,而是越來越重視婚姻質量,並將離婚視為個人的自由選擇。廣州海珠區法院以2004年和2013年審理的1200多件離婚案件為分析樣本,通過這十年來離婚案件的數據比對,透視出現代婚姻的變化。
  比對分析結果顯示,婚姻存續期間有縮短化趨勢,2013年婚齡在9年以內即告終的案件比例占了逾六成;孩子未滿兩歲即離婚比例也有所上升。
  婚姻存續期間縮短
  在2004年,海珠區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0-3年之間的比例為13%,在4-9年之間的比例為33%,10-19年之間的比例為36%,婚齡20年以上的比例為18%。而在2013年,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0-3年之間的比例為17%,在4-9年之間的比例升為45%,10-19年之間的比例則下降至18%,婚齡20年以上的比例為20%。
  也就是說,在2013年,婚齡在9年以內的離婚案件占總案件數的比例高達62%。大多數的婚後愛情,都有可能由濃轉淡。要經過多久才會出現離婚的危機呢?從統計數據來看,越來越多的婚姻伴侶越來越熬不了那麼久。2013年,婚齡在9年以內即告終的案件比例占了逾六成。
  [案例]
  小雪和小偉是小學同學,共同經歷了16年青蔥歲月後於2010年登記結婚,並於2011年2月生育一兒子。兩人結婚後經常為各種家庭瑣事吵架,小偉在兒子剛滿三個月即提出離婚,經法院審理後作出不准予兩人離婚的判決。可是小偉在判決生效滿六個月後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小雪離婚,態度異常堅定,這一次,小雪表示同意離婚。小孩歸小雪攜帶撫養。
  孩子未滿兩歲即離婚比例上升
  2013年,訴訟離婚時婚生孩子尚未年滿2周歲的案件共有65件,占所有案件總數的9.21%,而該數據在2004年時僅為10件,所占比例僅為1.8%。此外,在審判過程中還發現,奉子成婚的女性離婚的比例也大大增加。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所以,在孩子不滿兩歲的時候即離婚的案件,大多由女方先行提起訴訟。”海珠法院法官認為,孩子的降臨讓夫妻的生活發生重大變化,女性承擔了更多的責任,很多女性一門心思撲在孩子身上,不自覺地忽略了丈夫,導致家庭矛盾爆發。
  [案例]
  小美是位“90後”,和小明沒認識幾個月就於2013年3月奉子成婚,同年9月,兒子出生了,小美父母隨後從老家趕來幫忙,沒想到從此小夫妻矛盾不斷升級激化,爭吵甚至打架,最後發展到兩人連廚房裡剩下的半瓶花生油都要爭個你死我活。法院最終判決准予兩人離婚,小孩歸小美攜帶撫養。
  女性要求撫養子女比例增加一成
  在2004年,海珠區法院審理的涉及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的離婚案件中,女性提出要求撫養子女的比例為76.98%,裁判文書中處理探視權的比例為6.65%;在2013年,同類案件中女性提出要求撫養子女的比例為86.54%,裁判文書中處理探視權的比例為17.14%。
  統計數據顯示,2004年以及2013年離婚案件中,女性主張男方存在過錯的案件數量比例基本持平,但是,女性主張損害賠償的比例卻大幅上升,從2004年的不到3%上升至2013年的14%。主張賠償的理由主要集中在認為男方有外遇以及存在家庭暴力兩個方面。案件同時反映出當代女性在遇到侵權問題時,處理的方式更為理性化,比如適時報警或尋求婦聯等組織的幫助。
  [案例]
  小麗和小傑結婚九年,小麗發現小傑有外遇後,經小傑父母出面勸說,小傑立下《悔改書》、《保證書》,在小傑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後,小麗將《悔改書》、《保證書》及小傑父母出具的書面材料作為證據提交至法院,並據此主張精神損害賠償10000元。經法院審理,採納小麗的主張,確認小傑存在對婚姻不忠的行為,並判決小傑賠償小麗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0元。
  南方日報記者 洪奕宜
  通訊員 王艷 劉伊莎
  ■審判探索
  從海珠法院審理案件實際情況看,離婚案件在民一庭審理案件中占有1/3強,且審理難度逐漸加強。隨著離婚案件數量的增加,海珠區法院探索創新離婚糾紛案件的審判方式,如聯合婦聯開展“心晴暖萬家”家事案件調解項目,引入社會力量,將婦女們的“娘家人”請進法院,對典型、複雜的家事案件進行個案輔導與矛盾糾紛調解,緩和社會矛盾,引導理性訴訟,幫扶弱勢。
  根據婚姻家庭案件當事人的性別、性格、職業及地域特點,法院有針對性安排陪審員,請出最佳“知心大媽”、“知心大叔”,引導當事人理性解決糾紛,並定期進行法律知識和心理學知識培訓,同時鼓勵陪審員用自己的“土辦法”對特定當事人進行心理干預,為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支持。  (原標題:婚姻“速戰速決” “湊合”難得長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qlzqmzkdco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